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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各二级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精神和《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23—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2023级在校生。

二、认定时间

    2023年9月7日—9月28日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认定条件

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条件参照《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毋虎城

副组长:康俊伟

成员:陈源 翟爱国 李瑞宾 李孝坤 王颖 孙荣玲 孙振军 田京城 赵文涛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成员为不参与此次贫困认定的学生代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各学院对认定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和公示电子版照片等材料进行存档。

六、认定程序

1.凡需申请认定为学校2023—2024学年困难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向班主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小组评议要认真评定班级评议结果,评定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并将最终认定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内提交困难生审核申请,待班级困难生全部提交审核申请后,班主任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班级内逐一审核;待本学院所有班级困难生全部提交审核申请后,辅导员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学院班级逐一审核;各学院在系统内审核完毕后,提交本学院数据。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认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要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困难生认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

3.为不影响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

4.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等各项资助。

八、报送相关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学院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A4 纸质版及电子文档)。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班级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A4 纸质版及电子文档)。

3.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联系人:尚宁宁 0391-8666626

箱:jzxclzyxytw163.com

材料交送地点:致远楼108 室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