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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4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6〕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龙星 王建华

副组长:李瑞宾 秦海金 王颖

成员:田京城 赵文涛 丁连征 孙荣玲 邢  如

刘  娟 秦晓明 闫晓钢

二、评审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700元/年/人;

4.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四、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在校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生、生活、学生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评定学年修读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3)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并提交《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导出)和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及个人事迹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将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到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根据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并提交《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导出)。

2.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将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到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院学生具体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名单报送省资助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并提交《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将评选出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到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提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将拟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名单报送省资助中心。

六、日程安排

学生申请:9月13日--9月16日

班级评审:9月17日--9月19日

院级公示:9月20日--9月24日

学校公示:9月26日--10月30日

材料报送:9月29日之前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做好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开展资助业务培训,将文件及评审要求传达至辅导员、资助专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多渠道向学生宣讲资助申请途径与办理流程。

二、精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全面摸排困难学生信息,优化认定办法、完善量化指标,提升认定精准度。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受灾地区等特殊困难学生,摸清家庭及受助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由学生及监护人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再索要地方困难证明。

三、落实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落实接续资助政策,本省就读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按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对仍有经济压力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贴予以帮扶,鼓励学生积极参评各类奖学金。

四、严格评审标准

1.资助对象为本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2.国家奖学金需要学业、综合考评排名均前10%;10%‑30%区间须在道德风尚、竞赛、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排名均在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重在救助困难学生,不以成绩作为主要评审条件。

3.奖助学金材料如实规范填报,完成后逐项核对。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院系、学校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五、规范信息核对与资金发放

1.严格依据批复备案名单发放,优先使用中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助范围。

2.学生休学、离校要及时报备,可取消资助资格,名额调剂给其他符合条件学生。

3.动态管理服兵役学生信息,确保相关资助精准落实。

4.强化全过程监督与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违规问题依规处置;省教育厅将适时专项督查通报。

六、发挥评审育人作用

用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榜样事迹,开展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各学院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闫晓钢 0391-8666626

邮 箱:jzxclxsc@163.com

材料交送地点:致远楼107 室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