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精神和《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26年9月12日—9月13日
三、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龙星 王建华
副组长:李瑞宾 秦海金 王颖
成 员:田京城 赵文涛 丁连征 孙荣玲 邢 如 刘 娟 高鹏飞 闫晓钢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3.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认定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和公示电子版照片等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存档。
四、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认定标准及等级
针对2024级、2025级、2026级全体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状况量化指标测评分数。依据测评总分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评分90—100分)
(二)比较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评分70—90分)
(三)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评分60—70分)
对于经学校核实,已确认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直接认定为困难学生。其他原因导致的特别困难学生根据量化指标评估后予以认定。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主题班会、集体宣讲、书面通知、微信群、电话、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向辅导员提出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学生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系统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民主评议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不得要求本人陈述。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认真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初步提出本年级各个班级各项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评审小组审核。
(四)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汇总审核评议小组认定的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五)二级学院公示
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的档次结果,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六)信息报送
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要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jzxclxsc@163.com。
(七)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八)学校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九)资助资料建档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更新2024级和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学生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包括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等材料,将纸质版整理好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南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认定原则和投诉途径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在困难资格认定评选过程中,有学生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不符合程序的可以直接向学院困难生认定小组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投诉反映问题:
资助工作监督电话:0391-8666626
问题反映地址:致远楼107办公室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