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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2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141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校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各岗位具有及今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二、学时任务与科目要求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1.公需科目:包含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通用技术信息等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建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学习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法治思维、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相关知识。

可采取线上学习、校内专题培训、思政教育、安全实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完成学习任务。可登录焦作市人社局网站焦作职称继续教育专栏,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免费线上公需科目学习;我校组织开展的思政、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安全应急等校内培训,符合政策条件可按规定申报认定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聚焦职业教育前沿,学习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可通过平台线上选课、校内业务培训、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撰写、学术交流、示范课教研、学历提升、技能竞赛、基层技术服务等14种合规渠道获取学时。

三、学时申报与平台操作

1.首次在河南省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须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已注册人员直接使用原有账号,开展学时申报、材料上传业务。

2.2026年拟申报职称晋升人员请于9月30日前完成学时登记,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学时登记。特别提醒:当年度获取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顺延至下一年度。

3.学时申报提交后,学校人事处作为用人单位审核主体,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弄虚作假的,学时作零处理,并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直接影响职称评聘、岗位考核晋升。

4.学时审核全部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河南省人社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个人可自行下载留存,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必备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教职工按时完成学习和学时申报。

2.会计、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行业主管指定平台完成学时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行业学时转换,并与“省平台”实现学时认定结果互认。

咨询地址:致远楼108人事处  电话:0391-8666617

 

附件:1.2026年公需选课步骤流程

      2.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