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条款,以及《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焦材发〔2025〕100号)具体要求,受理范存博等13 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提交的退学申请。
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会议研究审议,现决定:同意范存博等13名学生的退学申请,自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退学相关手续,注销其学籍。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
受理部门:学生工作处
受理电话:0391-8666614
公示期间,如对该决定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如实反映,反映情况应真实具体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理。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按程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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