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之规定,以及《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焦材发〔2025〕100 号)相关要求,经学校核查确认:
截至2026年4月13日,贺子轩、张子怡、蔡雯娇3名学生(均为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人员)自愿提出放弃入学资格申请。经学校专题研究,拟对该3名学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
受理电话:0391-8666614
受理部门:学生工作处
公示期间,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如实反映,反映情况应真实具体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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